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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定


⒈展会的组织管理者——中国(北京)租赁业推介展览会设有组委会、展会秘书处为常设办 事机构,负责博览会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⒉参展申请——参展报名机构应按要求填妥《参展申请书》,通过传真、邮件、展会网站(www.chinale.com)或E-mail的方式送达展会组委会。

⒊缴纳参展费——参展商须在《参展申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银行或以现金向展会组委会缴纳展位费,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参展。

⒋参展资格确认——展会组委会收到参展报名机构的《参展申请书》及全部费用后,组委会确认报名者的参展资格,并向参展机构发出《参展确认书》、《参展指南》和《展位分配图》等详细参展资料。

⒌展位分配——展位位置分配以《参展申请书》及全部展位费用款汇到组委会时间先后为准进行分配。(以汇款凭证日期为准)为保证展会总体效果与合理性,展会管理机构保留必要展台位置的权利。

⒍展位租用——3m×3m标准展位不允许合租。租用空地搭建特装展位的,每36平米不得超过2个单位参展。各参展机构不得转让转租展位和空地。

⒎展位搭建——标准展位的搭建由北京展览馆统一负责,标准展位的参展商如要对展位进行装饰,必须交由展会指定的搭建公司来进行。租用空地搭建特装展位可由展会指定的搭建公司或参展商指定的搭建公司来进行,参展商选用的非展会指定的搭建公司必须经过展会管理机构批准,并缴纳5000元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行。

⒏参展人员——租赁标准展位的参展商,每标准展位最多可派四名参展人员。租用空地展位的参展商,以9平米为一个计算单位每租9平米展位最多可派四名参展人员。

⒐退展——参展商要求退展,必须于2003年7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展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履行退展手续将从退展单位所订展位数的总费用中扣除50%的退展费。退款时银行所收费用将从所退款项中支付,所有退款将安排在2003年10月21日以后进行。2003年7月31日以后(以邮戳为准)收到书面退展申请或未能出席展览会的参展商,不予以退款。

⒑安全——参展商应严格遵守展会管理机构、展场搭建公司、展馆业主方所制定的各项参展规定,以及当地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卫生、健康等法律法规。

⒒损失——展会管理机构不对参展商因任何原因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或在运输过程中的货品丢失负任何责任。

⒓其它——展会管理机构保留取消实际参展商与报名身份不符的参展商参展资格的权利,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对违反规定的参展商、展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终止其参展活动。展会管理机构保留对本规定作临时修改和根据展会组织实际情况随时制定新的补充规定的权利

   
 

       


首届中国(北京)租赁业推介展览会 ::The 1st China Leasing Industry Recommendation Exhibition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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