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职能范围

(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自律性行业规范公约,负责监督公约执行
情况;
(二) 宣传国家有关金融租赁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对租赁行业的发
展进行策划,对与租赁相关的业务进行指导与咨询;
(三)收集与租赁有关的信息,对行业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四)组织和推动金融租赁理论研究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加强行业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国际交往;
(五)统一租赁理论和教学大纲,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六)协调行业与主管单位的关系,协调行业内部成员的业务关系,协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产业的关系;
(七)编辑出版会刊书籍和学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