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必要性
  租赁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主要特征是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交易双方权责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合同法》在第十三章中对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详尽说明。汽车租赁因租赁物为交通工具,除具有租赁的通性外,还有很多特性,汽车租赁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需要更为全面、细致的厘定。
  所以,在199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租赁政府规章《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特别规定办理汽车租赁业务应签定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汽车租赁文本,并规定了合同内容。部分省市的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制定统一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我市今年8月21日公布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在第十一条中也明确规定了汽车租赁合同应包括的内容。目前我市汽车租赁企业使用的汽车租赁合同没有统一的文本,不符合政府的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同时不利于维护汽车租赁双方的权益,不适应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尽快统一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的一些特点
  通过对我市主要汽车租赁企业目前使用的合同的调查,发现目前汽车租赁企业使用的合同条款,存在要求承租方履行义务过多的问题。这主要由三种原因造成的:
1. 合同条款中有些要承租方做的,实际出租方完全可以通过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和提高服务质量来实现。例如有些合同规定承租人必须在车辆运行5000公里后回场保养,企业若能主动通知承租方来保养既能体现服务水平,又可有效保证车辆的维护保养。
2. 另外有些承租方的责任可以通过原则性的条款确定了,就没有必要过于细致,显得很苛刻。如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进行常规检查等等。合同示范文本通过要求承租方驾驶员具有《驾驶证》、承担合理使用租赁车辆等条款,就等于确认承租方具有对车辆维护的基本能力和责任,因为获取驾照必需通过机械常识等考试。
再有很多合同采取一一列举的方式规定承租方的义务,如不得将车用于竞赛、练车、装载危险品、经营性运输等。其实这既烦琐,又不全面。在合同示范文本第二条第2款,采用排它条款,规定租赁车辆只得用于承租方的乘用目的,这就比过去条款的定义更科学、全面。
3. 不必要的重申承租方固有的义务。很多合同将“承租方须知”作为合同条款内容,其实“须知”所要说的内容是承租方的基本义务,既是不在合同中规定,只要双方在汽车租赁中确定了契约关系,承租方就必定承担“须知”义务。
各企业汽车租赁合同中还有类似的情况,这些条款一是有失公允,二是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不太策略。
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时,通过对某些合同条款的适当调整,在保护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的改变汽车租赁承租方的弱势地位,并力求通过合同示范文本,促进汽车租赁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合同示范文本的模式
合同样本包括四部分(见附):
1. 汽车租赁主合同
2. 汽车租赁登记表
3. 车辆交接单
4.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格式条款)
第一部分是合同的主要部分,相当于一条主线,确定主合同与3个合同附件的等效关系,将合同的四部分紧密的结合起来,使它们共同构成汽车租赁合同。主合同包括企业标识、合同主要条款、纠纷解决办法、合同主体。
合同主要条款的第四条附加条款,是在格式合同附件3《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之外,汽车租赁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对承租方的额外和具体承诺,如:救援范围、久远速度、风险分担比例等。
第二部分合同附件1《汽车租赁登记表》,包含内容是承租方、担保人、驾驶员的主要自然信息;合同标的(租赁车辆)的主要特征信息;租金、租期、其它费用、付款日期等。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2《车辆交接单》,车辆交接时记录车辆详细状态的文件。对车辆状况的描述主要通过点、面两种方式记录。点指灯、玻璃、轮胎等部件。按照丛左前开始的顺序排列。面主要指车辆的外观,如车辆图示,按区域划分。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3《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是根据《合同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汽车租赁业经营规范》和行业内的通行惯例制定的通用条款,它包括出租方权利义务、承租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保险条款、汽车租赁主要术语的定义等。这部分内容是整个行业统一的。
这一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1、适合我市汽车租赁业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
我市汽车租赁企业已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企业十分注重品牌建设,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企业文化特征,自行设计印刷主合同。
另外,我市汽车租赁业已有10余年的历史,各企业已形成适合自己特点的服务。合同第一部分的第四条,有助于在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的同时,为企业突出自己的高质量服务提供空间,有利于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2、有利于推广先进管理手段
合同示范文本的模式适应汽车租赁行业计算机管理,规范化、网络化经营的需要。现在多数企业的合同是用计算机无碳复写纸打印的,将合同分成两部分后,即有利节约,又可促进机打合同的推广。

四、汽车租赁合同样本式样及使用
  为更方便合同示范文本在汽车租赁企业的推广,我们参考比较严谨、完善汽车租赁合同,制定了全套的汽车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使用A4纸型。其中第1至3部分使用无碳复写打印纸,签定合同时由计算机打印,每部分一式几份由各企业根据情况自定。
合同第4部分为格式合同,它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无须单独签字,因此可用普通纸统一印刷,以降低成本
第1至3部分签字和第4部分不签字的共同构成汽车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双方各至少保存一份。

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200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