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租赁协会章程

(经4月 15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租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的行业性群众团体,具备社团法人资格。
    第二条 协会宗旨: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发挥租赁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和研究租赁业经营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强本市租赁企业的自律管理,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社团法人的行为规范独立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并接受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和中国租赁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业公约和职业道德规范,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搜集和整理全行业基础资料,对行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技术进步等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第七条 协调行业关系,调解行业经营纠纷。
    第八条 促进和发展行业内外之间的交流和横向联系,开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第九条 收集交流市场信息,开展各种咨询服务,以指导租赁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 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为会员单位培训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和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租赁中介代理培训、资信调查、信息服务、展览展示、项目咨询。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租赁的不同所有制的合法经营企业、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或个人,承认本会章程、遵守协会的各项规则,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和监督;
(四)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五)向协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六)有退会的自由,但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
(七)协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协会规章制度和各项决议;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提供信息及统计资料;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协会交办的事项;
(五)服从协会的协调;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确定每个时期的活动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四)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五)讨论理事会提交的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以上人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理享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其会议须经2/3以上理事出席讨论,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查财务预算、决算;
(四)选举正副会长、秘书长,并根据秘书长提名,任命副秘书长;
(五)负责筹备召开下届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六)研究决定下属机构的设立及负责人的任免;
(七)协调解决秘书长提交讨论的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 协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协会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协会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协会经费以会员筹措,共同使用,以节约开支、保持平衡、民主管理、集体监督为原则。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协会的经费收支在秘书处设专人管理,执行《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核算办法》,制定并不断健全有关财务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半数以上通过,并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做好终止善后工作,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按上海市社团组织通则有关规定,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上海市租赁协会


上海市租赁协会委员会名单

            
名誉会长:	冯国勤 上海市副市长
顾    问:	周太彤 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卫国 南市区区长
              	毛乾龙 上海市经委总会计师
              	朱瑞芬 上海市外经贸委局级巡视员
              	姚仲华 上海市建委副秘书长
              	方惠萍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  枫 上海市海关副关长
              	卢国墚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
              	邓永诚 中国流通协会副秘书长
              	屈延凯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秘书长
             	董锡健 上海市工业发展咨询公司总经理
会    长:	张广生上海市商委主任
副 会 长:	蔡鸿生上海市商委副主任
              	俞开琪 上海金海岸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厚圭 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总裁
              	于来滨 上海市南市区巡视员
              	倪宏才 上海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原局长
              	张晓港 上海安吉汽车租赁公司总经理
              	胡  壮 上海雷鹏家用电脑科技公司董事长
秘 书 长:	徐志康 上海市商委市场处处长
常务副秘书长:	罗海蚊 上海金海岸租赁有限公司监事长
副秘书长:	贾  肪 原国内贸易部市场司副主任
		张禹生 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叶福新 上海齐盛实业股份公司办公室主任

上海市租赁协会理事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列)

于来滨	上海南市区豫园地区改造指挥部	总指挥
王春福	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石玉斌	上海市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朱伟琪	市财政局企业财政处			二处副处长
孙建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		经管处长
张广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业委员会		主任
何田远	上海力达锻压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杜孝仁	上海海关关税处			副处长
吴宗若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张晓港	上海安吉汽车租赁公司		总经理
张家骥	上海强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李敏上	海明精机床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厚圭	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总裁
李惠忠	上海自来水华元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总经理
周会真	上海金海岸租赁有限公司		总经理
罗海蚊	上海齐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济师
杨永平	上海中水电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常务副经理
俞开琪	上海金海岸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胡  壮	上海雷鹏家用电脑科技公司		董事长
郭玺明	上海连达禄办公用品租赁有限公司	总经理
钱建华	上海工汇房地产租赁销售有限公司	董事长
倪宏才	上海市设备租赁公司			顾问
徐志康	上海市商委市场处			处长
徐益创	上海市采矿机械厂			厂长
康志强	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		会计师
蔡国耀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蔡鸿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商业委员会		副主任
潘旋昌	上海市外经贸委企业管理处		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