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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会的组织管理者——中国国际租赁业展览会设有组委会。组委会秘书处为长设办事机构。负责展览会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2、参展申请——参展报名机构应按要求填妥《参展申请表》,通过传真、邮件、展会网站(www.chinarental.org)或E-mail的方式送达组委会。
3、缴纳展位费——组委会收到《参展申请表》后,将签发《参展合同书》通知参展单位具体缴费金额,参展单位须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将全款汇至组委会指定帐户,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参展。
4.参展资格确认——展会组委会收到参展机构的《参展合同书》及全部费用后。确认报名者的参展资格,并向参展机构发出《参展确认书》《参展指南》和《层位分配图》等详细参展资料。
5.展位分配——展位位置分配以《参展合同书》及全部展位费汇款到组委会的时间先后为准进行分配,(以汇歉凭证日期为准)。为保证展会总体效果与合理性,组委会保留必要时调整展台位置的权利。
6.展位租用——标准展位不能合租。每36平米光地展位不能台租,各参展机构不得转让、转租层位和空地。
7.展位措建——标准展位由国贸统—负责,标准展位的参展商如要进行改装.装饰,必须交组委会指定搭建公司进行,费用自理。光地搭建层位可由组委会指定搭建公司进行,参展机构选用的非指定搭建公司必须报组委会批准和缴纳2000元安全保证金后方可进行。
8.退展——参展机构要求退展,必须于2004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履行退展手续将从退展 单位所订展位数的总费用中扣除50%的退展费。所有退款将安排在2004年9月30日进行。2004年6月30日以后提出退展或未能出席展览会的参展机构,不予以退款。
9.损失——组委会不对参展商因任何原因在运输过程中的货品丢失负任何责任。
10.变更——1.如有特殊情况,在参展商知晓酌情况下组委会保留更改展览地点/时间和参展商位置的权利。
2.如展会取消,主办单位将退还参展商全部参展费用。
11.停办——组委会对由于以下原因而引起的展览会停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1.战争 2.政府命令 3.各种自然灾害 4.预料不及的不可抗因素
12.其他——组委会保留取消实际参展单位与报名身份不符的参展单位参展资格的权利,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对违反规定的参展商,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终止其参加活动.组委会保留对本规定作临时修改和根据组委会实际情况随时制定新补充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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